使用基因測試結果的原則
不迫使
保險公司將不會為核保而要求、迫使或強迫準投保人進行基因測試。
診斷性基因測試結果
保險公司有權索取診斷性基因測試結果,作核保用途。
科研用途
假如基因測試是作科研用途,則保險公司將不會索取任何類型的基因測試結果,作核保用途(不論是診斷性或預測性的基因測試亦然)。
三大要素
三大要素 – 保險類別、保額及特定的預測性基因測試
保險類別 | 保額 | 預測性基因測試 |
人壽保險 | 港幣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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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保險 | 港幣1,000,000 |
親屬的測試結果
保險公司不會向準受保人或現任受保人索取或使用其親屬的任何基因測試結果,作核保之用。
詳情可參閱《使用基因測試結果最佳行業準則》*.
* 如本網頁內容與上述守則有任何差異,應以後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