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Hong Kong)
Third Party Risks Insurance
Any person (including the vehicle owner and driver) has the responsibility of ensuring the presence of a valid third party risks insurance polic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otor Vehicles Insurance (Third Party Risks) Ordinance (Cap. 272, Laws of Hong Kong) for the vehicle concerned whilst using it on roads. The liability to be covered arising out of one event should not be less than HK$100,000,000. Person who contravenes such requirement commits an offence and is liable to a fine of HK$10,000 and imprisonment for 12 months, and will also be disqualified from holding or obtaining a driving licence (for a period of 12 months to 3 years). The Commissioner for Transport may refuse to license the vehicle concerned or cancel the vehicle licence concerned.
第三者風險保險
任何人(包括車主及司機)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有責任確保有關汽車已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香港法例第272章)購備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承保款額(以一宗事故所引起的法律責任計)不得少於一億港元。假如有關人士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可被處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而有關人士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亦會被取消(由十二個月至三年不等)。運輸署署長可拒絕發出有關車輛牌照或取消該車輛牌照。
第三者风险保险
任何人(包括车主及司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有责任确保有关汽车已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香港法例第272章)购备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承保款额(以一宗事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计)不得少于一亿港元。假如有关人士违反此规定,即属犯罪,可被处罚款一万港元及监禁十二个月;而有关人士持有或领取驾驶执照的资格亦会被取消(由十二个月至三年不等)。运输署署长可拒绝发出有关车辆牌照或取消该车辆牌照。
內地 (Mainland)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摘錄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强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險條例》摘錄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險。
第二十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險的保險期間爲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險:
(一)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中國保監會《關于調整交强險責任限額的公告》摘錄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人民幣;財産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人民幣;財産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摘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摘录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澳門 (Macao)
根據第3/2007號法律 《道路交通法》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輛及其掛車按補充法規的規定購買民事責任保險後,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按照經第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六條第一款及附件一規範了各類車輛的保險金額之最低限額,其中,輕型機動車輛的汽車民事責任保險就每起事故的最低保險金額為一百五十萬澳門元。
根据第3/2007号法律 《道路交通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辆及其挂车按补充法规的规定购买民事责任保险后,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按照经第8/201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号法令第六条第一款及附件一规范了各类车辆的保险金额之最低限额,其中,轻型机动车辆的汽车民事责任保险就每起事故的最低保险金额为一百五十万澳门元。